民国投机者_第47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70节 (第3/4页)

动,自告奋勇的说,实际李济深与他没有真正加入第三党,不过陈铭枢与邓演达走得更近,逐渐接受了邓演达的思想,李济深却认为应该组建一个更大的同盟,将一些小党派包括在内,因此他们此举很可能受到李济深的反对。

    “也好,顺便把在大别山组建总指挥部的事情敲定。”邓演达点点头:“总指挥我看还是真如,文革这里很重要,劬园兄无人可以替代,另外,平山在南洋筹集经费不是很顺利,能否请文革支援点经费和物资。”

    “应该没有问题。”严重没有去争那个总指挥,他也知道如果要在庄文革身边留人的话,他是最合适的:“择生,你还是尽快把文革要的干部名单给他吧,另外再找时间与他谈谈。”

    邓演达和陈铭枢都明白,严重这是委婉建议,把政治中心建在五战区这事与庄继华商议。陈铭枢忍不住看了严重一眼,他没想到,庄继华在严重心中的地位居然如此之高,甚至隐隐有超过邓演达之势。

    深夜的上海租界码头,十几个精壮汉子手提短枪警惕的注视着四周,一个穿着长衫的中年人陪着两个穿西装的人来到码头,西装显得有些紧张,目光中还有一丝绝望。

    “高先生,陶先生,放心吧,一切都准备好了,杜先生会在香港迎接你们。”长衫站在旋梯前平静的对西装说。

    月色下,高宗武和陶希圣的脸色苍白,有些慌张的走上旋梯,甚至没有来得及向长衫道谢。

    求月票支持............

    求月票支持............

    第三部血火抗战第六章相持第五节积聚(八)

    第三部血火抗战第六章相持第五节积聚(八)

    “此次披露的日汪密约已经彻底证明汪精卫所谓的和平运动是地地道道的卖国行径。高宗武和陶希圣俩人迷途知返,政府决定对他们宽大处理,所有追随汪精卫叛国的,现在回来,政府都会对他们实行宽大,除了汪精卫陈璧君等铁杆汉奸。….”

    突如其来的激变,高宗武和陶希圣匆匆逃离上海,在香港大公报上公开了日汪密约,汪精卫签下了比二十一条更甚的卖国条约,不但承认了满洲国,出卖了内蒙,还出卖了华北,军队警察全部落入日本人的掌握中,连政府各部门都必须要聘任日本当顾问。

    这份条约一经披露,举国大哗,原来汪精卫集团中摇摆动摇准备追随的,立刻不动了,象张发奎龙云暗自庆幸,俩人分别撰写文章,公开抨击汪精卫,与汪精卫彻底决裂。国民政府再度发布命令全国缉拿汪精卫夫妻。

    重庆、云南、成都、贵阳等地连续爆发大规模反对投降,坚持抗战的群众游行。贵州虽然也实行了新闻管制,但没有重庆和云南那么严格,新闻舆论要活跃得多,各种评论纷至沓来。

    “汪精卫集团的投降不是偶然的,是国民党内部分人一贯对日妥协的一次集中爆发,我们必须警惕那些还没暴露的汪精卫……。”

    “gcd总是宣称自己是最抗战的,可是,从卢沟桥事变开始后,八路军在敌后采取游而不击的策略,躲在太行山上,一味发展实力,坐视日军对国军的进攻,试问,忻口大战后,八路军打过什么像样的战斗?可对比国军呢,远的不说,就说这一年多,虞城反击,歼敌十万,南浔大捷,歼敌五万,富金山血战,歼敌三万。八路军频频向中央要武器装备,要军饷要编制,可战绩却根本没有,….。”

    让人莫名其妙的的是。这股反投降坚持抗战的宣传,到最后发展成两党互相攻诘,gcd说国民党投降,国民党说gcd游而不击,与日寇在敌后和平共处。

    贵州与西南行营其他地方的最大不同在于在于新闻管制,重庆四川云南的新闻舆论已经被政府完全控制,贵州却没有,存在部分民办报纸,gcd在贵阳设立办事处后,新华日报也在贵阳发行。

    这次新闻战gcd就是以新华日报大刚报为阵地,gmd则以中央日报、贵阳日报,黔州观察、西南新闻(渝州晚报贵州刊)为阵地,另外还有中立的大公报、西南风报也加入战团,或攻击国民党或攻击gcd,整个舆论热闹非凡。

    “**,这算什么?内讧。”庄继华看着面前的报纸,忍不住骂起来。事情刚开始时,他觉得这是好事,可最终却发展到现在这个模样,这让他有些无语。

    “够热闹的。”宫绣画也很无奈,只好嘲讽的发发牢骚:“小妹。你怎么也来凑热闹。”

    梅悠兰骄傲的哼了声:“这么热闹的事,我不参与,西南新闻怎么发展起来,大哥不是说,新闻媒体就是要参与,越热闹越凑合,这样才能吸引眼球,销量才会上升。”

    说到这里,她扭头冲庄继华说:“大哥,这次你得帮我。”

    “又怎么啦?”庄继华有些无奈:“小妹,我可不是贵社的记者编辑,我拿的可是国民政府的薪水。”

    “哼,国民政府有啥子嘛,”梅悠兰在四川久了,染上些许川音,满不在乎的说:“你要是要薪水,多少,你开口就行。”

    庄继华苦笑着摇头,不敢开这个口:“要我做什么?说说吧。”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